九界一般来说众人都认为是分为了三个大块,四方大陆,上三界还有上九界。
不过除此之外还有不少小的分支,比如说云上虚空,失落岛荒芜之地以及魔族。
和前面几个地方不一样,魔族还算是比较中性的地方,前面那几个要么是不容易找到要么就是环境极其恶劣让人难以生存。和他们比起来魔族和人类生活的地方其实是一样的,只不过在这里生活的不是人类而是魔族罢了。
人类是受到天地眷顾的种族,所以他们不受任何一方世界的束缚,而且修炼百无禁忌。一个人累你可以选择去修灵也可以选择去学剑还可以学习阵法或者是等等,因为人类的身体是综合的,所以不管是什么都可以学,如果天赋好的话,不管是什么都能学的很好。
不过有得必有失,虽然魔族只能根据先天的因素来决定日后的成果,但魔族也因此比人类的体质更好,修炼的速度更快,而且寿命更长。
也因此魔族被认为是混乱中立,而管理着这么一群人的魔君,一般而言就是魔族中最厉害的那一个。
毕竟和现在的人类不一样,魔族还是讲究实力至上。就算是上一任魔君的孩子,如果实力不济的话还是会被踢下台,从而再选一个更好的上台。
九界中的人类尚且并不是很在乎血脉关系,魔族就更不在乎了,或者说魔族对于人类之前那一套类似于宋明理学的理论嗤之以鼻,完全搞不懂为什么要在性别上斤斤计较,不过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样的风气也过去了,现在的人类虽然魔族有很多人仍然觉得有些死板,但也乐意与人类打交道,关系算是还不错的。
不过说了这么多并不是说君九煜不是上一任魔君的儿子,在这里事先声明一下。
长篇大论的背景介绍说完了之后让我们把视线放到今天故事的主角君九煜身上。
君九煜是上一任魔君第一个孩子,知道之后还有两个,一个是君天榆,一个是君落。他的父母最开始只是想要两个孩子,在生下君九煜之后过了一段时间又要了一个,但没想到这次竟然是双胞胎,于是最后就有了三个孩子。
虽然魔君的继承在其他人看来应该是明争暗斗各种血雨腥风,毕竟一个国家的皇帝更换就是如此激烈,更不要说那么大的魔族了——不过事实上却并非如此,作为长子,君九煜无论是等级又或者是脑袋聪明程度都要比他的弟弟和妹妹好,于是便顺理成章的成了下一任魔君,而君天榆和君落也没有任何不满。
或者说君天榆在听到下一任魔君是君九煜的时候还松了一口气,毕竟魔族实在是太大了,虽然你看起来好像就只有一个地方,但实际上魔族的大小差不多能够比拟一个上九界,这么大的地方,每天要管的事真是多到数都数不清,这也导致每一任魔君对繁衍后代这件事都会非常的热衷,毕竟早一年把后代培养出来就能早一年退休。
据说在魔族的历史上有不少因为死都找不到心仪的另一半又没有找到好的继承人导致不停的工作,最后过劳死的魔君。
这简直是太可怕了,谁爱当魔君谁当去吧。
不过很显然他的庆幸是无效的,因为在此之后他就天天被拉去当壮丁,天天都得和君九煜一起工作。不过他也没有什么怨言,毕竟君落也被拉过来了。
所以在后来,洛宛沚听说君天榆是个喜欢天南地北到处跑的家伙也就不足为奇了,毕竟留在魔族就会被拉去工作,他恨不得跑到天涯海角。
君九煜对于魔君这个身份做的还算是兢兢业业,基本上都会把每天的事情好好处理完。虽然说到这里可能有人会很疑惑,之前不是明明看到他易容成各种各样的身份不停的跑来跑去吗?那是因为他使用了魔族的秘术——分身术。
据说这是某一任魔君自己研发出来的,很显然,他肯定是被工作压垮了。
在学会这个技能之后他就做了两个分身自己,两个都留在了魔族处理工作,而自己真身天南地北的到处跑。
毕竟工作的苦难就让另一个我去承受吧。——君九煜
真是死道友不死贫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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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个晴朗的早晨。
君九煜睁开眼睛看到的是有些陌生的天花板,虽然这里是宫殿中他的卧房,但是他一年三六六十五天,基本上有三百天都在外面,而分出去的其他自己又基本上都在办公室里呆着,能够在自己房间的床上醒来还真是一件有些特别的事情。
虽然现在还很早,但因为是夏天的缘故,所以窗外已经大亮。他起身走到窗户面前,不过以往这个时辰就已经有不少魔的街道此刻却空空如也,他也明白这是为什么,毕竟最近上三界的学院选拔赛开始了,喜欢看热闹的不只是人类,魔族甚至有些妖族都跑到那里去了。
他本来也是想去那里看看的,不过在动身之前却得到了一个消息,便就去了其他的地方,直到昨天才重新回到魔族。
虽然那个消息说的地方让他很是在意,但在此之前,他更需要注意的应该是洛宛沚。
回想起上次在洞天福地的场景,他的脑海里不由自主的浮现出她浑身是血,抓住他的肩膀一口咬下去的样子。
每每回想起来他都觉得自己的脖颈隐隐作痛,而事实上到现在为止,他的脖颈处依旧有着淡淡的疤痕,其实是可以治好的,但是他却把它留了下来,就为了告诫自己。
不过因为他并不喜欢照镜子,所以基本上是看不到这道疤痕的,也因此除非是想起了洛宛沚,很多时候他甚至忘记了自己的脖子上还有一个疤痕。
她的手上还有着归墟海的地图,不过他却并不担心她已经看清上面写的是什么并且去了那个地方,他甚至还知道,洛宛沚那个家伙就在上次和他争执回去之后看了一眼,之后就再也没有碰过那副地图了,他甚至有理由相信洛宛沚已经把这玩意忘了。
至于为什么知道……他可不会平白无故送人东西。更何况还不小心送出去了那个戒指,那个戒指比不上普通的空间戒指,就算现在已经被她扔到空间的某个角落去了,但那上面有他残存的气息。
不过他也并不能利用这个气息干什么,最多就是感觉一下归墟海的地图,其他的就不是很清楚了,也不知道她本人的情况。
谁叫那戒指在她得到了第一时间就被她扔到空间里了。
站在窗前思索着,现在魔族也没有什么事情,要不要去那边看一下?
此去想要回地图是不可能的,虽然气息没有用,但他身为魔君想要知道一个人的近况还是可以的,不过因为她身边跟着的人太多所以也不能知道得有多具体。
再说了,他干嘛花费那么大的功夫去了解一个人,总归只是一个路人而已。
想到这里她就感觉自己的脖颈隐隐作痛起来,她那一口还真是狠,他瞬移回到自己房间看伤口的时候都有些意外,从喉结到锁骨那一片全都变得血肉模糊,喷涌而出的鲜血染红了他半个身体。
魔族的身体本就比人类更坚硬,在这种情况下竟然被她用牙齿咬出这么惨不忍睹的伤……只能说他当时走神了。
在她冲过来的时候他本可以立刻就把她甩出去,但不知为何鬼使神差地愣了一秒,要是让其他人知道他被一个等级这么低的小鬼伤成这个样子,那真是颜面扫地。
下次见到洛宛沚,如果能动手,一定要把她大卸八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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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九煜最后还是来到了上三界,不过因为他来的比较晚,所以在到这边的时候比赛已经进行到了后面的阶段了。
他乔装打扮成了新的模样,之前用的萧瑀和司空寂她都已经见过,他此次来就只是单纯的想看比赛,更何况在这里起纠纷对他没有好处。
不过很显然,他想要不看到洛宛沚是不可能的,而这个事实在他出发前就已经明白,毕竟她作为比赛的选手之一是无法不被人关注的。
脸上依旧带着一如既往的温柔笑意,他坐在茶馆里看着一本册子。这是有关学院选拔赛到目前为止所有的比赛事项,而现在已经进行到了最后的几场比赛。
看着上面洛宛沚的名字,他垂下眼睑,金色的瞳孔中跳动着星星点点的光,就像是夜晚,漫天的星河。
真没想到她竟然能到这么后面……不过这运气也真是够好的,两次遇到强大的对手对面都主动认输了,也怪不得有很多人认为她名不符实。
手下意识地抚上脖颈,指腹能感觉到疤痕的粗糙,他摩挲着,勾起了唇角。
在那个时候她尚且能伤到自己,这些蝼蚁又怎是她的对手?
在看到和她对战的那个名字之后他眯起了眼睛。
西辞这个人他也不是不认得,不过他认识西辞还全是因为沈青钧。还记得他那次去魔族非要做一个访谈,他把他踹出去五次最后在离开的时候听说他又溜了进去,不远万里杀回来,把他揪到门口。
“别这样嘛,我就写点故事,拍几张照片,不会透露什么秘密的!”沈青钧死都不肯走:“你要是让我走也不是不行,但小心我回去之后就给你写一本《魔君和他弟弟不得不说的那些事》。”
君九煜发誓要不是那个时候他正在渡劫他非直接把沈青钧当场砍死。
不过他有一个要求,那就是必须要跟着他,而且沈青钧写完的东西他必须要看一遍,如果有哪怕一个不该说的字他就算心魔发作都要把他给阉了。
“不,不是五马分尸吗?”沈青钧有些哆哆嗦嗦的说出了他之前威胁自己的话。
“本尊觉得对你这种人来说那样的威胁不算什么。”君九煜笑着说:“所以就换了一种。”
“啧啧,你这个老处男,自己有东西不用怎么还威胁上别人了呢?”沈青钧似是觉得他的笑容不够灿烂,眼中的杀意不够浓厚,又加了一句:“说实话我挺怀疑的,你的原型是蛇吧?那玩意不是有两个吗?按道理说x欲应该很强,不过怎么到现在还是处男?莫非有什么难言之隐?”
君九煜的笑容可能从来就没有这么明媚过:“沈青钧,如果你想死直接说就行,不用这么拐弯抹角。”
“你这人不对你这魔,我说的可是实话,不过蛇那玩意不是有骨头的吗?按道理来说不会x痿……”
他剩下的话并没有说完,因为君九煜已经动手了。
不过事实证明,在如此做大死之后依旧跑掉的沈青钧,君九煜已经能明白为什么他能写出那么多涉及各种秘辛的书还到现在都活蹦乱跳的。一可能是知道他真实身份的人不多,二就是他跑的太快了。
而再之后在四方大陆遇到沈青钧的洛宛沚也完全可以证明这一点。
啧,听说沈青钧现在离洛宛沚挺近的,这两个人果然是一窝的,都让人那么讨厌。
视线不由自主地落在了书页那张照片上,照片中的少女一袭黑色白边短衫,穿着黑色长裤黑色短靴,腰上系着一根白色的腰带,在一片黑中显得格外扎眼。
她的眼睛上蒙上了黑色的布条,尽管如此却依旧能够看出她的精致的容颜。
精致利落,却又带着一丝少年的稚气,她整个人看起来神采飞扬,明朗如太阳。
他久久凝视着这张照片,回想起了在洞天福地见面的那一次。
“你是怎么认出我的?”她看起来很疑惑:“我觉得我这乔装还是挺好的。”
还记得那个时候,他是这么回答的。
“就算完全不一样,在下也能在人群中一眼认出洛小姐。”
当时洛宛沚笑着说他不想说原因就算了,哼着歌去路边买烧饼。
他抚摸上了照片,语带笑意。
“洛小姐,在下说的可是实话。”